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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互联网巨头
2月14日,奥地利联邦竞争管理局(BWB)给刚刚离婚的贝佐斯捎去了一份“情人节大礼”,宣布对亚马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本土商家的问题展开反垄断调查。
这次调查,是BWB对本土商家投诉的回应。从去年开始,一些奥地利商家就对亚马逊进行了投诉,称亚马逊具有“双重身份”(dual role)。
一方面,它本身就是一个零售商,和广大其他商户之间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但另一方面,它又是 大的电商平台,掌握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渠道,拥有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数据,并可以对商家制定各种规则。
利用其在平台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作为零售商的亚马逊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竞争优势,对其在零售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进行排挤和限制。
尽管这个案例的案情看似很简单,但它却涉及了很多根本性的问题。作为市场运作者的平台,到底能不能直接与其用户进行竞争?为了避免这种竞争可能造成的弊病,应该怎么办?
是对平台拆分、管制,还是使用其他办法?平台往往先天地拥有其交易者的相关数据,如何才能避免平台利用这种优势去破坏竞争的公平?这一切,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当平台和商家成为一体
从其本来意义上讲,平台应该只是一个中介,它的任务就是为其用户创造交易或交互条件,对它们的交易和交互进行匹配。不过,现实当中的情况往往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平台在为用户提供交易服务的同时,自己也会直接参与到相关的市场竞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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