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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俊海: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坚持员工福利不降低,鼓励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如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黄奇帆发表文章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减轻企业负担,引发较大争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取消住房公积金涉及到企业发展与员工福利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问题要满足三点底线要求:一是不伤害员工的福利,二是降低对企业的负担,三也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成本。基于这三点,刘俊海认为,可以考虑在不减损职工核心利益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强制性改为倡导性与自愿性,同时完善职工利益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配套制度。
“若企业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应把这住房公积金转成员工看得见摸得着的工资、奖励或福利。但要同时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发这部分工资了,第二如果发了,税收政策优惠是否因为取消住房公积金而取消。” 刘俊海认为,如果取消住房公积金,要把原来的住房公积金数量相应地给员工以工资、奖金或福利的形式发放,同时也要把住房公积金享受到的税收优惠转成职工享受到的福利,这样员工的利益就没有损失。
除此之外,刘俊海还建议,可以鼓励企业积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照顾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包括中小微企业,也让员工持点股份,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年终分红,股份也是一块利益。通过持股带来的收益,相比住房公积金,虽然性质不一样,但对员工是更直接的福利。
“每个企业尽量鼓励员工持股,老板跟职工风雨同舟,让企业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更透明、更直接,把这个利益机制实现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刘俊海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 有效的约束机制。通过员工持股,可以让员工对企业更加尽职尽责,更有积极性。
“员工持股计划对大部分企业与员工来说可能容易接受。企业经营的好,员工拿到的持股利益,估计比住房公积金多。有了这些配套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的衍生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化解。在做减法的时候,还得做加法。”但刘俊海同时指出,持股计划也不能一刀切,要建立在契约自由、各得其所、公平诚信的基础之上。
刘俊海强调,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要回归法治思维,回归契约思维,回归市场的思维。要坚持两个底线,一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受到保护,第二企业的发展权受到尊重。企业和员工都不容易,要通过包容普惠的发展方式,把蛋糕做大做甜,解决企业跟劳动者双方都共同关注的问题。
对于如何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刘俊海表示,在减税降费方面还有进一步减免缓的改革空间。民富才能国强,相适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就是放水养鱼,藏富于民,轻徭薄赋。要把减税降费四个字再具体化、制度化,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到所有相关的税费制度之中。每个税种的设计,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其他的相关税收都应当体现这个理念,该降的应进一步降。就社保费而言,企业能缓交的缓交,不能缓的适当的减,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实惠。
“政府对大中小微企业都要一碗水端平,只不过小微企业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比较弱。要给它适度的倾斜,这叫实质平等。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的组织部门,一定要了解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实困难,改进政府服务,共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中小微企业家也要有所担当,在特殊时期,要胸怀社会责任感,做一个有担当、受尊重、有温度的民营企业家。这样才能够更多创造就业,改善劳资关系,提升员工福祉,实现各方共赢。”刘俊海说。(编辑/郑青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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